产假待遇
产假待遇
- 生育津贴
- 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同,生育津贴 > 产假工资
享受生育津贴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保缴纳基数
- 部分地区:女职工本人缴费工资
- 具体执行及计算参照各个地区规定
计划生育奖励假
- 绝大多数地区,奖励假期间有生育津贴
- 部分地区,没有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产假工资,如广东、山东等
生育津贴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生育津贴与员工工资
- 低于本人工资部分,单位是否需要补差,查询所在地区规定
- 高于本人工资部分,归女职工所有,单位不能扣发或截留
女职工提前上班的待遇问题
查询所在地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