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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度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岗位

  1. 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员工
  2. 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
  3. 亦工亦农或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准的企业的员工
  4. 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员工
  5. 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员工
  6. 实行轮班作业的

计算周期

  1. 以周为计算周期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
  2. 以月为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3. 以季度为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
  4. 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半年、全年):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半年)、2000小时(全年)

TIP

  1. 综合工时制度需要审批
  2. 要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3. 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工时制度
  4. 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5. 综合工时制度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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