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度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岗位
- 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员工
- 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
- 亦工亦农或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准的企业的员工
- 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员工
- 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员工
- 实行轮班作业的
计算周期
- 以周为计算周期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
- 以月为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 以季度为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
- 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半年、全年):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半年)、2000小时(全年)
TIP
- 综合工时制度需要审批
- 要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 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工时制度
- 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综合工时制度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