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时制度
工作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TIP
个别地区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加班,支付加班费。实操中需要查询地方性法规来合法维权
用工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形式
可签书面合同,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薪酬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试用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社保
单位只需缴纳工伤险
TIP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单位只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以了。
合同终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