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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

用人单位有意续订

续订条件

  1. 续订条件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续订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不续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续订合同

员工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可拒绝的情形:

  1.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订
  2. 在本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无意续订

通知时间:

  1. 北京地区提前30天通知
  2. 其他地区无需提前通知,或者可根据公司工作交接等需要时间提前通知

续订条件:

  1.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选择不续签权利,可能会产生赔偿金(上海地区除外)

劳动者不续订

办理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地区特殊情况

  1. 上海严格规定了第3份才能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在第3份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公司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不签

    TIP

    也就是公司同意签订第3份劳动合同,且此时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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