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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合法的解除方式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 协商一致解除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1. 用人单位有合理的录用条件,且已告知给员工
  2.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TIP

    一定要有具体的证据证明,类似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加班无法融入团队的理由是无效的

  3. 解除行为应在试用期内

    TIP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只适用于试用期之内,超过一天也不行

  4. 解除行为要在试用期内送达员工,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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