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强制性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员工自行申请或双方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公积金,都是无效的。
社保和公积金在大部分地区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并不会直接受理。专门专办,公积金问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办理,社保问题在当地社保局投诉办理
TIP
虽无效但对企业来讲是不一定是无用的,某些地区支持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签了不缴纳申请,可能就不会得到赔偿金的支持
组成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TIP
只要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就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如果建立的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的,很多地区可以只缴纳单工商险,但单工商险针对的是特殊的人员
社保办理时限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赔偿
-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TIP
有很多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入职日期在15号之后入职是不缴纳当月社保,或者入职未超过多久不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 各地区执行有差异
- 大部分地区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 新入职员工按照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数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 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别注意!第3条: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足额缴纳社保目前作为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是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分几种情况:
- 没有办理:未依法缴纳
- 缴纳基数不足,缴纳险种不足:是否会被认定为被动解除的理由,各个地区执行有差异
从本站了解到情况,大部分地区已经不再支持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要以此被动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赔偿金,一定要查询地方法规。
公积金存缴时效
-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 新参加工作职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新调入职工: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TIP
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各地区有差异
